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

105/02/26 第一週 開放資料在圖書館的應用

開放資料 (Open Date)
不受限制。
但如果沒拒絕給公司營利,他只須符合開放資料的規範,
就可以修改營利,只要他也同步開放原始碼

在他營利的部分仍須遵商標法或其他法律
所以要用的話,只能依開放的精神使用他開放的資料。

智慧財產權 指 著作權法、專利法、商標法

著作權法 規定 任何出版品出版之後著作人自然取得著作權

資料的著作權授權給所有人,讓大家可以去使用
不是資料本來就可以隨便用用(因為他授權所以以使)
或法律規定這東西不能主張著作財產權,但可以主張著作人格權

開放資料運動是社會運動
鼓吹這些資料全變成Open Data→不受限,讓任何人使用。

台灣現在有個法律 政府的資料都要公開
只要用人民納稅錢做出來的就要Open
各級政府也要有Open Data

不公開資料的主因是  商業運作
所以通常要收費才能取得不公開的資料(就是要   錢)


記載下來的知識歸圖書館管,沒記下來的圖書館無法處理

開放:這觀念在 知識、自由存取、使用、分享、修改 
           以上條件要全符合才算。
這裡的知識沒有特別說明就是指任何知識。

「開放」原始碼 與「自由」軟體
兩者授權方式一樣,拿到的方式也一模一樣,但背後的思維不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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