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什麼是GNU?
1.名稱由來、涵義、精神
GNU的名稱來自”Gnu's Not Unix”的遞迴縮寫,GNU是一個計畫,由Richard Stallman與他的夥伴於1983年共同發起,其開發GNU系統與軟體的目的在於創造一個新的共享軟體社群,能夠自由的把此系統給想要用它的人,使用者更不會受限於商業利益。
GNU 的精神在GNU宣言中提到軟體的原始碼應該要自由流通, 軟體公司該做的,不是把原始碼據為己有,賺取發行 binary 的金錢,而是整合與服務的費用而已, 因為原始碼自由流通的軟體才能讓軟體的品質提高,讓軟體程式設計師可以自由的與他人交換心得,不受智慧財產權的約束。
2.使用的授權條款
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─General Public License(GPL)
GPL是基於GNU自由軟體架構下的授權條款,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,以及任何因信任而採用 GNU GPL 的作者所開發的軟體。GPL是被廣泛使用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,保證條款接受者有執行、學習、分享(複製)及編輯軟體之自由。
GPL授予程式接受人以下權利,或稱「自由」,或稱「copyleft」:
1.以任何目的執行此程式的自由;
2.再發行複製件的自由;
3.改進軟體,並公開發布改進版的自由(前提是能得到原始碼)。
GPL規定:只要這種修改文本在整體上或者其某個部分來源於遵循GPL的程式,該修改文本的 整體就必須按照GPL流通,不僅該修改文本的源碼必須向社會公開,而且對於這種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許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。因此,一項遵循GPL流通 的程式不能同非自由的軟體合併。GPL所表達的這種流通規則稱為copyleft(著佐權),表示與copyright(著作權)的概念「相左」。
{怕有人把自由流通的軟體佔為己有, 自由軟體基金會(Free Software Foundation,FSF)制定的 GPL,先依著作權法獲得軟體的智慧財產權,再透過 GPL 釋放此權力給大眾:只要遵守 GPL,不把原始碼以及對原始碼所作的修改據為己有,則擁有使用 GPL 軟體的權力。GPL 的規定不太適用於 Library(軟體函式庫),為鼓勵更多人使用 GNU 軟體, FSF制定 LGPL--Library GPL。}
二、Linux是什麼?作業系統的核心
電腦是由許多硬體所組成的,為了使硬體在共同運作時更有效率人類發明了作業系統。除了有效率的控制這些硬體資源的分配,並提供電腦運作所需要的功能(如網路功能)之外, 也為了要提供程式設計師更容易開發軟體的環境,所以作業系統也會提供一整組系統呼叫介面來給軟體設計師開發用。而一個核心程式與系統呼叫介面即為作業系統。
Linux是1991年芬蘭的大學生 Linus Torvards 寫的作業系統,採用GNU GPL開放給公眾自由重製、散佈、修改,並由全世界很多程式設計師與企業投入心力才漸漸累積成今日的Linux。
{為了實習使用 Andrew S. Tanenbaum 先生的 MINIX 作業系統, 買了他第一 部 486PC。但是他發現MINIX裡面缺乏很多他想要的功能,於是開始了他的偉大事業 ─ 自己寫一個保護模式下的作業系統。 最開始的時候, Linus 是在 USENET 討論區,comp.os.minix 呼朋引伴的, 然後這個娃娃作業系統 ( 名為 Linux) 就以兩個禮拜出一次修正版的速度快速的成長茁壯,討論區也從原來寄生的 comp.os.minix 中獨立成非主流的 alt.os.linux,然後正名為 comp.os.linux。 之後因為使用者眾多,討論區因此再細分成 comp.os.linux.*。 Linux 如此的受歡迎,儼然成為正統UNIX 的繼成者。}
三、GNU跟Linux有什麼關係?GNU使用Linux的核心來發展
GNU研發的作業系統核心稱為Hurd,不過在他完備釋出以前,Linux突然崛起,同時Linux也符合GNU計畫想要做成的作業系統的要件,他更使用GNU的授權條款,多數人認為Linux可以取代Hurd,自由軟體基金會也不必再繼續開發Hurd,直接以Linux作其核心就好了。
而在 Linux 早期的版本,因為發展者怕自己的程式被不肖的廠商竊據,甚至喧賓奪主, 因此使用了一個相當嚴格的版權聲明,禁止一切的商業行為。 後來因為大家希望有人能夠把 Linux 壓成 CD-ROM,推廣 Linux, 且造福那些不方便上 Internet FTP 的朋友, 所以將版權宣告換成 GPL 。從此之後,Linux便是公認的GNU作業系統。
FSF 也有發行以 Linux 為核心的 GNU 系統計畫。 這個計畫就 是 FSF 大力支持的 Debian Linux。Debian Linux 是 GNU Software ( 與 Public domain Software )近幾年來最徹底的整合(就是一套完完 全全用 GNU 和 PD 架起來, 而且有 Commercial OS 水準的系統)。 Linux 目前的意義可以說是彌補 Hurd 未完成前的真空, 並且聚集 GNU 與 PD 軟體的力量,為以後 GNU 系統的基礎。
四、圖書館軟體宣言指的是什麼?圖書館軟體使用者/消費者有甚麼權利與義務
圖書館軟體宣言(Library Software Manifesto):
羅伊•泰南2007年11月12日發表。
消費者(圖書館)權益:
1.我有權知道,現在有什麼、未來走向 - 廣告傳單講得很好,不過,我有權知道今天下單時,可以拿到什麼。例如我買了Lanota,我要知道我付款後,是否可以馬上使用這個APP
2.我有權使用買來的東西(軟體) - 例如我買了Lanota,Lanota裡面所有的曲子我都能玩。
3.我有權使用產品的應用程式介面 - 應用程式介面是簡單的介面,讓應用程式彼此溝通。在產品本身的應用程式介面,不應該額外收費。例如玩Lanota時,Lanota的介面我不需要額外付費。
4.我有權得到完整且正確的文件。例如我買了Lanota,遊戲安裝時不能有安裝錯誤或者數據資料不完整
5.我權使用自已的資料 - 不限於記錄本身,還包括使用的記錄(如,某書被借出多少次),對相關排序或其他用途而言,該等資訊愈來愈重要。例如我買了Lanota,裡面的歌曲我都可以盡情玩。
6.我有權近用唯讀資料庫 - 客戶不能近用底層的資料庫,是可以理解的;但沒有理由禁止近用唯讀資料庫。
7.我有權不讓簡單的事物複雜化。例如我在玩Lanota時,我只要把速度調成一般,不要調成快速。
8.我有權知道已購買產品的發展方向與時間表。例如:我買了Lanota,我有權知道官方網站顯示的,Lanota未來的發展趨勢以及更新表
9.我有權提出技術性問題,並得到答案。
10.我有權不成為產品的白老鼠。廠商必須告知產品的情形。
11.我有權在產品昇級後,仍保有原來的客製化及設定。更新升級後,我遊戲原本的設定不會因為更新而導致消失
消費者(圖書館)責任:
1.我有責任知道使用者的需求。
2.我有責任在購買之前,先瞭解使用者的需求。
3.我有責任清楚且準確地提出需求。
4.我有責任確認強化的需求確實是我要的。
5.我有責任公平地提出優先強化功能的要求。
6.我有責任理解我不是特例 - 因此,我們應在同樣的事物上達成共識,以最小的投資撰寫軟體。
7.我有責任以公平合理的程序選擇軟體 - 尤其是,可以不要經歷建議徵求書的過程。
圖書館在選擇軟體時要以公平合理的程序,但是很多圖書館沒有。
8.我有責任報告可重複的錯誤以加速重複的軟體片斷。
9.我有責任儘可能地詳細報告非重複性的錯誤
10.我有責任批判性地檢視內定設定的任何調整。
共享責任:
1.我們共享從互相尊重的立場開始。
2.我們共享良好的溝通。
3.我們共享建立與維護合理的強化程序。
4.我們共享保持最終使用者需求至上的原則。(顧客永遠是對的)
5.我們共享愉悅與快樂!不要在圖書館被操到死,讓我們有點願景。
五、Introduction to Free Software中的Liences有沒有智慧財產權?說明什麼是有?台灣如何用法律呈現智慧財產權???其一,著作權;其二,專利法;其三,商標法,在哪些情況違反上述三法
有,根據Introduction to Free Software中Legal aspects 法律層面:
intellectual property 智慧財產權:
智慧財產權是人權的一部分,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力,根據世界人權宣言(1948年)第27條Article 27 of the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
(1)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,享受藝術,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。
(2)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、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,有享受保護的權利。
每個人都有權利保障自己的智慧財產權與實體財產權。
i.Copyright 著作權法
將權力分為兩個:人格權與財產權
人格權:作品散布的權力在作者手上。
財產權:作者藉由作品獲取利益。
著作人格權終身有效,死後也有效 (政府會去維護),著作財產權有期限 (政府特許)。
ii.Trade secret 商業秘密
iii. Patents and utility models 專利
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包括:
(1)專利法(發明專利、新型專利、設計專利)
(2)商標法(商標、證明標章、團體標章、團體商標、產地標示等)
(3)著作權法(著作人格權、著作財產權)
舉例:
(1)專利法(發明專利、新型專利、設計專利)
(2)商標法(商標、證明標章、團體標章、團體商標、產地標示等)
(3)著作權法(著作人格權、著作財產權)
舉例:
(1)專利法
例如:麵包師傅在製作麵包的過程中,發現一種新的材料,可以創造出更鬆軟綿密的麵包,可以就這個發明,向各國政府申請發明專利權。
(2)著作權法
例如:同學創作的小說或漫畫故事,屬於著作,在完成時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(3)商標法
例如:個人電腦在執行操作系統或應用軟體所顯示的「Microsoft」、「Apple」等字樣,則是受到商標法保護的「商標權」,一般看到會在商標文字或圖樣右上方標示R的字樣,就是說明這個商標是已註冊(registered)
六、Free Software有沒有著作權,為什麼他有,舉例他的著作權在哪。找一自由軟體看他的著作權聲明。
{從法律基礎來看,著作權法當初對於電腦程式的保護,是將電腦程式當作是一種「文字創作」,藉此保障電腦程式原創者免於程式被抄襲的著作權侵害,並使作者有權自由地選擇將程式對他人授權的方式。}
著作權是當某項作品完成時就自然產生了,不需申請或註冊,在自由軟體的場合,仍然經常要求姓名標示或維持相同授權。以本文為例,本文在寫作的同時,作者即擁有著作權,任何人皆無法剝奪。而當使用者花錢購買某套軟體時,所購買的只是「使用權」,使用者必須接受該軟體的「軟體授權」,才能使用這個軟體;而軟體的原作者則仍然保有其「著作權」。
像是Stellarium是自由的模擬天文館的3D軟體,Stellarium的使用手冊中著作權聲明(Version 0.15.1-1, December 25, 2016)的部分提到他允許任何人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(第1.2版或更新的版本)的授權條件下複製、散佈、修改此份文件。且在散佈的同時也應以跟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相同的方式授權。